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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众包骑手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摘要

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餐饮平台孕育了众包骑手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对于众包骑手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以及方式存在争议。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立法、司法最理想的情况应当做到各方利益的均衡,兼顾平台的发展、骑手这一弱势群体的保障以及受害者权益的救济,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让平台承担雇主责任这类无过错责任会不合理地增加平台的守法成本,影响共享经济的发展。完全去除平台的责任也过分加重了骑手的负担,不利于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因此,应当以过错责任作为平台的归责原则,同时在劳动法层面增设中间类型的劳务提供主体以保障骑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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