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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经营组织形式规制的经济法学分析

         

摘要

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组织形式进行规制。当前我国存在两类四种经营组织形式,本文通过理论上的利弊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规制实践考察得出结论: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出发,实行实质的公司制即"公车公营",是我国当前在经营组织形式规制政策上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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