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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摘要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二号《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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