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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促进大厂矿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

         

摘要

正 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委、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为科学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南丹大厂矿区丰富的矿产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厂矿区治理整顿的函》(国土资函〔2003〕46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丹大厂矿区的矿业秩序进一步治理整顿。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大厂矿区矿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查处非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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