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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十五”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城市进行表彰的决定

         

摘要

正 "十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染,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较好地完成了2001年至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确定了考评等次,现决定对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城市予以表彰:第一名:桂林市第二名:南宁市第三名: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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