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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加快我区流通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流通业改革开放,增强我区流通企业竞争力(一)加快推进流通企业改革改制。1.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规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推进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根据企业不同资产状况制定改革方案,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妥善安置职工。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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