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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开展全区城镇房屋普查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建委《关于开展全区城镇房屋普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屋普查是一项新的工怍,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请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并组织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各级城建和房管部门搞好这项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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