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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桂政发[1985]76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几项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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