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北海市、钦州地区、防城港区经济协作互惠办法

北海市、钦州地区、防城港区经济协作互惠办法

         

摘要

<正>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北海市、钦州地区、防城港区(简称一市两区)各行各业之间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和取长补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一市两区三方商定了以下互惠办法:一、合营企业交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后分利,然后交所得税。所得税可以各自交回原地区。合营企业缴纳工商税确有困难的,经申报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减收或免收。合营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按投资比例通过地方财政的渠道全部或大部分退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