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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101号)已印发给你们。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随同国务院的《通知》一起认真贯彻执行。一、检查的范围、期限、内容和重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办理。结合我区情况,税收和财务大检查重点要有所侧重。财务大检查的重点放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税收大检查的重点放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特别是近年来新办的各种公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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