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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南宁海关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划定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摘要

<正>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管委,区直各委、办、厅、局,南宁海关: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南宁海关、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划定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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