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提价或变相提价集资搞基建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提价或变相提价集资搞基建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各地区行署,各市(含防城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下达的《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74号),已翻印发各地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提价或变相提价集资搞基建的通知》(国发[1986]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望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