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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0]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到县(桂翻[1990]60号)发给你们。现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与国务院《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充分认识今年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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