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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海边地贸过货码头及海关临时监管点管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适应边地贸易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海运批量过货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边地贸易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沿海边地贸过货码头及海关临时监管点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一)经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开设的边地贸过货码头及海关临时监管点设立码头海关监管点管理区,划定监管区范围。监管区内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从港监、海关、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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