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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1995年,根据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建计字[1995]3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1995]70号)精神,我区88个城镇开展了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把建国以来首次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为这次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区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底数,为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善城市建设的政策,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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