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关于我区内河交通安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关于我区内河交通安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关于我区内河交通安全情况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88]92号)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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