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通报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通报的通知

         

摘要

<正>1996年6月10日桂政办[1996]6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我区1995年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情况表明,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如用社会保险基金搞基本建设、投资入股、炒房地产和拆借等,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要求予以纠正。二、对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的在建、续建工程,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律停止。待清理结束后再作处理。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财务检查的通知》(财社字[1995]82号)要求进行。各地、市、县清理检查工作务必在今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清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填好财政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违纪金额汇总表》、《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违纪金额汇总表》和《社会保险机构购建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附后),一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厅。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作出处理,处理情况于今年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厅,由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