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使用《鼓励外商到百色地区投资的若干优惠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使用《鼓励外商到百色地区投资的若干优惠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二日桂政发[1988]21号各地区行暑,各市(含防城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使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赵维臣副主席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到百色地区投资的若干优惠办法》。现根据各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这个优惠办法扩大使用于南宁地区的隆安、马山、大新、天等、宁明、龙州县和凭祥市;河池地区的天峨、凤山、东兰县和巴马、都安瑶族自治县。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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