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侨办等五个部门关于加快我区侨房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侨办等五个部门关于加快我区侨房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摘要

<正>一九八八年四月二日桂政办[1988]3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含防城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区侨办、区建委、区建材局、区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南宁分行《关于加快我区侨房建设的报告》,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完执行,把侨汇建房工作抓紧抓好。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向区侨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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