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以桂政发[1989]94号文决定给予一九八九年获得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为了便于准确执行这一决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获一九八九年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在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九年八月底止,已晋升一级固定工资者,仍可按桂政发[1989]94号文规定晋升一级固定工资;如已晋升两级以上固定工资(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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