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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五日桂政发[1993]3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管委,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劳动厅、经委、煤炭厅、地矿局、总工会、乡镇企业局《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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