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林县和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若干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林县和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若干规定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西林县和凌云县聚居着人数较多的苗族、瑶族。根据西林、凌云两县的历史状况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特点,为加速当地经济、文化建没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经研究,决定给予西林、凌云两县(以下简称两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特作如下规定:一、两县人民政府可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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