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1997年12月31日桂发[1997]55号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科委、教委、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转发络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枝术带头人具体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