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桂发[2003]16号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2003年6月19日已同意我区上报国务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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