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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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