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我区“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和执行意见报告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我区“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和执行意见报告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我区"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和执行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的全局,而且还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单位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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