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凌云县与凤山县顶风区域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凌云县与凤山县顶风区域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摘要

<正>桂政发[2001]75号按照《国分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精神,河池地区、百色地区行政公署从1996年开展全面勘界工作以来,为勘定凌云县与凤山县顶凤坡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做了大量协商工作,但未达成协议。由此,两地区行政公署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裁定及相关材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