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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实施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情况的通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8〕49号)精神,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于1999年1月抽查了我区16个生态县、16个生态乡、34个生态村1998年度实施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的情况。从总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市、县比较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签订了责任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增强了项目管理机构的力量,注重抓好技术队伍和示范点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少数县的领导同志认识不足,措施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甚至未启动;二是相当一部分县(市、区)在建沼气池的同时,没有把安全使用及综合利用技术同步传授给农户,建后维修服务跟不上;三是个别县项目配套经费不落实,甚至挪用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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