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行政法规(包括法律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地方、部门在实施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解释。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行政法规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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