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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广西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25日发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广西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桂政发〔2000〕47号),赋予《广西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明确"《广西政报》刊登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因此,做好《广西政报》的宣传和征订发行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这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桂,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和促进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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