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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第二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进资情况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

         

摘要

<正> 贺州地区行署,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开放带动战略,加大我区利用外资的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进资情况实行跟踪责任制,并于2001年4月29日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历年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进资情况实行跟踪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68号),公布了我区第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清单。根据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需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二批重大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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