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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2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通报

         

摘要

<正>桂政办发[2003]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2002年,我区各市、县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兴业、蒙山、临桂、上思等县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表明,这四个县均达到了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区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兴业、蒙山、临桂、上思等县为自治区2002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经费从本县土地收益金中支付)。现将上述四县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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