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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2002年第三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

         

摘要

<正>桂政办发[2002]138号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开放带动"和"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加大我区利用外资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跟踪责任制,并于2002年3月和6月分别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2002年第二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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