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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精神,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了各种传销活动,猖獗一时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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