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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摘要

<正>1998年6月23日桂公转[1998]35号各地、市、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公通字[199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公告》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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