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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00年)》的通知

         

摘要

<正>1998年4月29日国发[199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是在总结我国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总任务和总方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制定出来的第一部国家有关减灾工作的规划,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减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精神,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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