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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署缉发〔2021〕14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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