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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文件(辽退役军人发20214号)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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