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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的意见

         

摘要

黑政办发[2018]34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源泉,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细胞和微观基础。只有微观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宏观经济体系才有活力和竞争力。一个地区能否持续生成合理数量的市场主体,既是检验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志,也是推动创新创业、增强发展活力的标志,对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快培育和催生我省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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