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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发[199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扶持我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与提高,现将完善、修改和补充后的乡镇企业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财税政策(一)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先征后返所得税、资源税3年,先征后返营业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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