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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相关事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航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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