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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要

冀政字[2018]53号2018年11月3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精神,建立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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