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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冀政办字[2016]136号2016年8月29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健全本省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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