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自1993年10月1日起已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为此,现将确定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人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人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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