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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冀政发[2017]11号2017年7月26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深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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