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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规定

         

摘要

<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5号《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25号)同时废止。省长钮茂生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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