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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冀政办函[2014]36号2014年4月1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2013年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自2014年一季度开始,正式发布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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