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预算管理与会计》 >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财政部2003年9月30日财会[2003]28号文) 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收到财政专户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住房补贴"科目。事业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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