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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儿童电视广告准则

             

摘要

英国将广告分为三大类:一、非广播电视类广告;二、广播广告;三、电视广告;对这三类广告各都有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广告标准局(ASA)负责制定和执行《英国广告和营销准则》,监督所有非广播电视类媒体广告,即电影、录相、文字新闻、杂志、招贴、传真、邮件、推销和非广播电视类电子传媒广告。广播局(RA)负责制定和执行《广播局广告和赞助准则》,但不介入审查广告稿的工作,广告稿的审查由广播广告审查中心(RACC)负责。独立电视委员会(ITC)负责制定和执行《独立电视委员会广告业行为标准准则》(以下简称《电视广告准则》)。《电视广告准则》适用于所有受独立电视委员会监管的电视机构,所有持有独立电视委员会许可证的电视机构必须保证其发布的广告符合《电视广告准则》的要求。电视广告审查中心(BACC)负责电视广告稿或电视广告样本的审查。《电视广告准则》共有46项条款和6个附则,第41条为“电视广告与儿童”,附则1亦为“电视广告与儿童”,为叙述方便,译者将其统称为《英国儿童电视广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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