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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合法,合法亦违法--关于处罚与许可的不可包含

         

摘要

@@ [案例]rn某市工商局于2001年3月2日发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大致为:经查,某药业有限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在公司产品的说明书上发布药品广告,并在一些产品的说明书上标有"国家银奖、优质产品奖、优质新产品金龙奖,无任何毒副作用,疗效最佳,安全预防,临床应用治愈率和有效率××%,产品质量最佳,销量第一"等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但在检查过程中该单位能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并且该单位原已到濒临倒闭的边缘,现正在恢复生产阶段.故依据<广告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1)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2)根据该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减少损失、避免浪费,该公司可将剩余的产品说明书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逾期再发生类似错误,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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